对张家口中心城区、崇礼区、怀来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张家口本市户籍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
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本市户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
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外地户籍居民
家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