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房中心 | 租赁中心 | 求购中心 | 求租中心 | 新闻中心 | 会员专区 | 中介之家 | 关于万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卖房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6/6 阅读:1280
    

万佳二手房信息中心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在购买新房时才会交的,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费用主要为房价和各类税费,其中并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买新房时必须交房屋维修金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一般为购房款的2-3%。售房单位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政策均有不同,需根据本地规定交纳)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能否向买方索取?

      根据2008年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无法要求业主委员会退还。

      在法律层面并无关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承担的明确规定,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应约定好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更名)。

      由于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无论卖方和买方都无法进行提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方一般没有问买方单独索取补偿的。如果卖方希望买家承担公共维修基金,好的方法是把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未曾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该如何告知买方呢?

      1、在1998年前建成并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那么再次交易时买方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

      2、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因此一般房屋维修基金也未曾缴纳过。根据国家规定已购公房交易时,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交易方是合法生效的。

      为了避免日后买卖双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要根据房屋性质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统一协商沟通。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1.

2.


3.
房屋租赁.买卖经纪人
年龄22–40岁、女性、高中以上文化、会计算机者优先;
性格开朗、坚韧、敬业进取,能承担工作压力,具有较强的服 务意识。
待遇:基本工资+提成。

1.
2.
3.

4.
5.
6.
7.
业务主管
年龄22-35岁,男女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熟悉二手房买卖或租赁业务,并取得过良好的业绩。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
吃苦耐劳,踏实努力。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记录。

1.
2.
3.
程序员
精通.net和SQL Server数据库;
熟练掌握C++、SQL语言;
熟悉网站开发环境。
一经录用 待遇从优

简历请发送至:0313house@163.com
 
上海房产网 | 北京房地产网 | 天津房产网 | 石家庄房产网 | 保定房产网 | 廓坊房产信息网 | 承德房产网
张家口市万佳二手房信息网 www.0313house.com 2006.5 - 2021.3 V4.5 冀ICP备06012854号
未经本站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